也谈《老子》中的道
在《老子》的开篇,老子就作了这样阐述: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”这对分析老子“道”的含义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为正其本,关于这句话我们首先应该从训诂上进行合理解释。“道可道”,前一个道,就是我们要围绕讨论的,关于宇宙最根本规律的概念;而后一个道,众家说法不一:有释作“言”(说明)者,有说释作“行”(践行)者,笔者认为这实际上只是从认识的角度和实践的角度,本质上两者是统一连贯的,为方便进一步解释姑从前说。
老子认为万物都有二元的矛盾,矛盾双方相互依存,即“天下皆知美之为美,斯恶矣;皆知善之为善,斯不善已。有无相生,难易相成,长短相形,高下相盈,音声相和,前后相随,恒也。”(第二章)矛盾又对立统一,可以相互转化,是谓“曲则全,枉则直,洼则盈,敝则新,少则得,多则惑。”(第二十二章)这和我们今天的辩证法是一致的。
而老子四十二章云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”故而道是天地万物可追溯的最终根源,而它本身又不可被言说。笔者认为可试用逻辑学来建构道的概念:如果我们要给事物下实质定义,需要用属加种差的方法,而种差使得某些可描述的概念之间具有矛盾,说某物是人,那么此物必不是猿猴,也不是白菜,更不是无机物。而道不应处于任何矛盾中的一方,这时对道做出实质定义完全是不可能的,只能给予其一个逻辑符号,就像我们称男人是男人,而不叫他们“性染色体为XY的人”。由是“道常无名”(第三十二章),道即是无名之名。所谓的道即使被称作A,B之类(如果在老子时代中原有拉丁字母)也固然可行,只是老子“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”(第二十五章)
道的核心是无。道既然不存在矛盾,本身就不属于万物,不属于“有”的范畴。“大音希声;大象无形;道隐无名。”(第四十一章)就表明了道不可感,是形而上的。在这样的意义上,就有所谓“道法自然”(第二十五章),即道的规律就是自身的规律。自因的道不存在运动,故曰“清净为天下正”(第四十五章)
这样看,探求道就不能依靠主观感觉在肤浅的存在中广泛寻找,应将矛盾层层剥除,化易为常;但这个过程并不是矛盾双方的斗争过程,而是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”(第二章),放弃矛盾中的倾向,超越矛盾而不再生矛盾。又第四十八章说,“为学日益,为道日损。损之又损,以至于无为。无为而无不为。”私以为,为学是积累事物征象的过程,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抽象,必须最大限度地搜集形而下的“象”,这个过程就是“学”;而致道则是一个脱除层层矛盾的过程,此所谓“为道日损”,至于无可为而止,自然已经到达了万物根本的规律和共相,也就无不可为了。
伯南君撰道之浅释也!吾甚喜,拜读之,乃觉大有裨益。
惟唐君明鑑之前不敢妄論道義,還請斧政是盼。